4月2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青岛实际,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进行调整。本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
贷款政策主要内容及解读
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情形,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核减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利率。
1.借款申请人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
2.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赡养非青岛户籍老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与户籍所在地证明材料;
3.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其中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借款申请人无需提供;
4.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现房的,现房认定以网签合同、《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为准。
比如,某借款申请人家庭为多子女家庭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拟在市北区再新购一套住房,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如在市北区有两套或以下的住房,那么核减后其在市北区是仅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的,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方面,提高基础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上调至13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90万元。另一方面,提高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上限。我市各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的政策不变,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各项额度上浮政策后最高贷款限额由170万元上调至24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各项额度上浮政策后最高贷款限额由110万元上调至160万元。
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分为四种,此次政策调整的是其中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由原来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按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提高贷款计算时的账户余额起点数,由原来的5千元提高到1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情形,加大对高层次人才购房支持力度。高层次人才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贷款额度可上浮30%。
高层次人才以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认定为准,包括:
1.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2.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博士。
提取政策主要内容及解读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或配偶)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提取额度:采用定额提取计算方式,缴存人单身的,缴存人每年最多提6000元;缴存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多提6000元。
提取材料:产权人提取的提供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共享数据可获取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人(或配偶)购买我市自住住房,在2026年4月20日(含)之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提取金额及次数:夫妻双方每人可提取一次,提取契税完税凭证、发票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提取材料:产权人提取的提供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共享数据可获取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
缴存人(或配偶)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的,取得购房网签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原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提取范围:购买我市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一并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本次政策调整后,提取人范围放宽到产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可一并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并取消房屋套数限制。
提取材料: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除购房材料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婚姻关系凭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放宽偿还贷款提取范围
2026年4月20日(含)之后,缴存人(或配偶)偿还自有产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提取材料: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提供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流水、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婚姻关系凭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贷款已办理自助提取业务的,无需提供借款合同及还款流水。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房屋租赁未登记备案(租房定额提取)的,单身缴存人零材料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8000元提高至24000元,已婚缴存人零材料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36000元提高至48000元。
房屋租赁已登记备案的,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发票,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36000元提高至48000元,多子女家庭不设提取限额。
租房提取条件:
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提取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
多子女家庭政策主要内容及解读
将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由“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调整为“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住房套数核减、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优惠。
城市更新政策主要内容及解读
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相关老旧住房不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如缴存人家庭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减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二是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及支付原拆原建期间的租房费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原拆原建期间,缴存人有租房需求的,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租房提取家庭限额。
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鲁建房字〔2025〕2号),实施我市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缴存人家庭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贷款所购住房已出售或已由各类主体以“以旧换新”方式收购,不在缴存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借款申请人所售旧房为我市住房的,须提供载明旧房房屋出售记录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现势加历史)查询结果证明》;借款申请人所售旧房为异地住房的,需提供旧房房屋出售证明及异地贷款购房证明等材料。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青岛公积金”,36氪经授权发布。